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

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

目前,本港并无立例管制医疗仪器的进口和销售事宜。

为保障公众健康,当局在2003年7月发出题为《医疗仪器的规管》的谘询文件中建议设立按风险评级的架构,以规管医疗仪器的供应事宜。拟议架构与全球协调医疗仪器规管专责小组的建议大致相符。这个制度收纳在安全、品质和风险管理方面获国际认可的最佳做法,并同时具备规管日新月异的医疗科技所需的灵活性和能力。

在法例尚未制定之前,当局设立了名为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的行政管理制度,以利便相关各方顺利过渡至长远的法定规管模式。卫生署辖下的医疗仪器科,负责这个制度的运作。

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有以下特点:

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的详情,载于下列结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