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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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及海关现密切留意隐形眼镜药水回收情况

2006年11月23日

下稿由卫生署及海关共同发出。

卫生署及海关的代表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举行会议,讨论AMO眼力健公司自愿从本地市场回收十个批号的四种隐形眼镜药水的最新情况。

卫生署已设立电话热线2125 1133,向市民提健康资讯,署方亦呼籲使用受影响产品的配戴隐形眼镜人士,如有不适或病征,于办公时间内致电热线。

根据生产商提供的资料,由内地厂房生产的受影响产品,经化验后发现受微生物污染。

卫生署发言人说:「卫生防护中心正与本地眼科医生、视光学师及医院管理局商讨,检视有否怀疑个案,以便作出进一步调查。」

海关现正监察受影响隐形眼镜药水的回收情况,并会从市场取得产品样本作化验,卫生署的公共卫生检测中心会作出配合,提供技术上的协助。

卫生署已从市场取得受影响厂房生产的20个产品样本,进行无菌性的检验,可望于3星期内有结果。

卫生署呼籲配戴隐形眼镜人士停止使用受影响批号的产品,如有不适或感染,应谘询医生。他们亦可致电AMO热线2401 5811/2查询。

配戴隐形眼镜人士在处理镜片、眼镜药水及用具时,应该保持卫生,以预防与隐形眼镜有关的感染。他们亦可参阅卫生防护中心网页(http://www.chp.gov.hk),取得进一步资料。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不得进口、制造或供应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一般或认可的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定,否则即属违法。

如属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消费者如对不安全消费品有任何投诉,可致函香港北角渣华道三百三十三号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楼海关消费者权益保障及检控事务科,或致电海关热线25456182。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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