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实施采购医疗仪器新规定

卫生署实施采购医疗仪器新规定

继卫生署早前推行采购医疗仪器试行计划,卫生署已于2023年6月21日起实施采购医疗仪器新规定。在新规定下,卫生署于采购所有适用医疗仪器*时,将优先考虑已表列于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下的医疗仪器。

新规定有助确保本署所采购的医疗仪器能在安全、品质及性能上均能符合国际标准。而医疗仪器科的安全警示监察系统及医疗仪器医疗事件呈报系统亦能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

有兴趣向卫生署就医疗仪器采购提交投标/报价的业界,请尽快为其II/III/IV级的一般医疗仪器或B/C/D级的体外诊断医疗仪器申请于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表列 。医疗仪器表列申请表和指南文件,可在此处下载。

有关新规定的详情,请参阅附上的文件

有关申请列入成为政府供应商的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

就其他采购要求的详情,请参阅卫生署个别采购部门发出的采购文件。

如对医疗仪器的定义和分级有疑问,请联络医疗仪器科:

电话 : 3107 8484
传真 : 3157 1286
电邮 : mdd@dh.gov.hk

最后更新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

注:

* 适用医疗仪器是指根据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的医疗仪器分级中II/III/IV级的一般医疗仪器和B/C/D级的体外诊断医疗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