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工作及生活的香港人在當地就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二○二○年十一月公布《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當中包括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指定醫療機構經廣東省審批後使用臨牀急需、已在本港註冊的藥劑製品,以及使用臨牀急需、本港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的醫療儀器 -「港澳藥械通」。
特區政府一直與內地當局保持緊密聯繫和商討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港大深圳醫院)為試點,落實「港澳藥械通」的工作。二○二一年一月,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藥監局)在港大深圳醫院落實「港澳藥械通」的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已於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結束。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廣東省藥監局聯合廣東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宣布,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正式拓展實施「港澳藥械通」政策,廣東省藥監局公布《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牀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暫行規定》政策配套制度文件。「港澳藥械通」已逐步由深圳擴展至大灣區其他符合要求的城市和指定醫療機構,首批已獲審核確定的五家指定醫院包括港大深圳醫院、廣州現代醫院、廣州和睦家醫院、珠海希瑪林順潮眼科醫院和中山陳星海醫院。其後,第二批及第三批名單分別在二○二三年二月及二○二四年九月公布(詳見名單)。
截至二○二四年八月底,已累計有40個藥品和40種醫療儀器獲得批准可在「港澳藥械通」下於45家指定醫療機構使用。
政府會繼續與廣東省藥監督局就「港澳藥械通」的工作保持緊密合作和溝通,以期盡快擴大適用的藥物和醫療器械目錄,並逐步將有關安排擴展至其他大灣區城市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已接受臨牀急需港澳藥品及醫療器械進口使用申請,詳情可按以下按鈕:
臨牀急需港澳藥品進口使用申請
臨牀急需港澳醫療器械進口使用申請